《专利申请撰写及审查应对策略》
曹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副研究员
专利目的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专利本质 (三性)——专利法第22条
新颖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的约束/例外
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25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26条第5款: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专利的修改
专利法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撰写专利目的
具有授权前景时,获得合理范围的专利权。
授权前景包括:主观条件,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公开充分;客观条件,即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
合理范围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专利权边界清楚,支持与申请人智慧贡献相匹配的范围。避免范围过小,一纸空文;避免跑马圈地,不当垄断。
专利撰写要点
符合三性要求、保护范围适中、清晰且有层次、具有可修改空间、易于侵权判定、照应前后申请、提供充分数据
《美国专利体系简介和申请要点》
张攀 北京中和立达专利代理师|美国法律硕士
中国申请人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1. 直接向USPTO提出申请;
2. 根据巴黎公约,发明专利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美国提出申请;
3. 根据35USC 371或35USC 111(a),经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
美国专利临时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优点:
1. 获得优先权;
2. 不用提交权利要求,不会实质审查,成本低;
3. 给发明人一年的时间去完善发明;
4. 没有披露义务,不用提交IDS;
5. 临时申请直至转成正式申请前不会公开;
6. 临时申请阶段不会被计算至授权后的20年保护年限内。
限制:
1. 转成正式专利申请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2. 说明书也必须满足112a的规定-公开充分以及记载。
美国专利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1. 说明书相对于母案(parent application)申请需要保持完全一致,不能包含任何新主题,同时其权利要求应当不同于母案申请;
2. 继续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3. 申请人在正式授权通知发出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继续申请,通常是为了引入新的权利要求: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全部驳回时,或者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要求部分删除以获得专利权时。
美国专利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1. 当对母案进行的修改加入了新的超出原始公开的内容时,可以提出部分继续申请;
2. 部分继续申请是一个新的专利申请,允许增加母案披露范围之外的新的发明主题,但新增主题的内容只能享有新的申请日:母案公开内容的权利要求按母案的申请日检索、审查,新引入内容的权利要求按部分继续申请的申请日检索、审查。
披露义务——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IDS指与专利申请的递交和权利化相关的每个个人都负有向美国专利局提供他/她已知的与该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实质相关的所有信息。
违反IDS规定导致专利不可行使。
IDS需提交的文件种类
最终意见驳回的常用救济程序
1. 直接修改:当审查员认为意见可以容易克服而授权或者部分权利要求(pending)有授权前景时,申请人可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或者删除没有授权前景的权利要求。
2. Request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若申请人没能成功说服审查员,但又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审查答复机会,可以提出RCE。RCE请求被批准后,审查流程会重新启动,申请人一般可以重新获得两次答复审查意见的机会。RCE次数理论上没有限制,但是多次请求RCE会使成本过高。
3. Appeal-类似国内的复审程序:首先提交Notice of Appeal, 并在两个月内递交正式的Appeal Brief;然后申请被转交给PTAB进行,后续由三名资深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对案子进行审理;提Notice时交费,然后确定交Brief至PTAB时还需交实体费。
美国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常见问题及对策
《专利维权实务简介》
姚星 北京共腾律所专利代理师|律师
维权途径
侵权诉讼:地方中院(指定管辖)→地方高院→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海关、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电商平台投诉: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拼多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侵权诉讼基本流程
前期准备→起诉立案→举证/答辩→开庭审理→法院判决
权利的稳定性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统计全部专利类型的复审结果,最终维持有效的占比39%,判定全部无效的占比50%。统计发明专利的复审结果,最终维持有效的占比46%,判定全部无效的占比36%。
权利人举证
遵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权利人可自行依法取证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侵权判定
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覆盖类型:相同侵权、等同侵权(指手段基本相同、功能基本相同、效果基本相同或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须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得到)
无效宣告程序
请求原则: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其审查范围、理由和证据一般亦应受到当事人主张的限制。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当事人处置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中国专利加快程序介绍》
李莹莹 北京中和立达流程总监
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
1.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办理流程
1.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实审生效;
2. 准备材料:1) 优先审查请求书、2) 请求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自证材料;
3. 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签署推荐意见(适用优先审查的第五项情形除外);
4.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述材料;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发出《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专利申请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不予办理优先审查的特定领域
以医药行业发明专利举例,包括担架、手术台、理疗装置、医学容器、中草药。
专利优先审查注意事项
1. 专利申请方式必须为电子方式。
2. 应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日后(含当日)提交优先审查;是否进入实质阶段,以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为准。
3. 符合优先审查适用条件(非特定领域)
4. 发明专利不能存在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申请(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专利预审加快全流程
专利预审的适用条件
1. 符合如下条件的尚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企业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拟提交的专利申请;
2.拟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的服务领域,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保护中心开通的审查范围内(具体到分类号)。
普通审查VS优先审查VS专利预审——审查周期
优先审查VS专利预审——审批条件
优先审查VS专利预审——办理时机
如何选择合适的加快程序
1. 需要半年内结案,且该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较高,同时该专利领域符合相应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的技术领域时,可优先考虑预审方式加快。
2. 相关内容的公开时间非常紧迫,必须在确保其不会构成现有技术的前提下,考虑预审。否则,建议先提交专利申请,随后选择优先审查的加快方式。
3. 专利有加快需求,但紧急程度一般(例如发明专利在1年半之内结案可满足需求),同时专利领域不属于保护中心所属的技术领域,同时该专利属于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时,可选择优先审查的加快方式。
4. 该专利可能会在实审阶段进行主动修改,或者在授权发文后需要进行著录项目变更,此时建议选择优先审查。
提示:无论选择何种加快方式,均需重视拟提交申请的发明高度、撰写质量以及对于现有技术的分析,以促进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
《告诉您一个真实的澳大利亚》
李力 澳洲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事务负责人
澳大利亚专利类型
标准专利、革新专利、注册的外观设计
广义上讲,这三种类型同中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类似。
标准专利的申请流程
递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审通过→异议前置(3个月的公开异议期)→授权
标准专利的申请注意事项
1. 标准专利保护的主题包括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与中国发明专利不同);
2. 加速实审途径:绿色能源、清洁能源、维权、商业运作等领域可以申请快速授权,一般1年内完成;
3. 答复OA期限:不管有几次OA ,都要在12个月内答复;
4. 标准权利要求数量是20项;
5. 具有3个月的公开异议期;
6. 澳大利亚专利的年费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7. 申请专利延期要提供证据;
8. 中文专利的英文翻译:要专业、准确、舍得花钱。
革新专利的特点
1. 短期的专利,具有8年保护期(如果基于临时或巴黎公约申请的话, 则多加1年);
2. 没有实质审查,保护力度大,革新专利很难被无效掉;
3. 几乎可以保护所有的主题包括方法;
4. 授权快、价格低廉;
5. 将于2021年8月26日被取消,最后一天可提交新的革新专利申请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1. 保护期限10年;
2. 不经过实质审查而获得注册;
3. 注册程序快、价格低廉。
新西兰的专利体系的特点(与澳大利亚相似)
1. 标准专利实质审查更快;
2. 只有标准专利,没有革新专利;
3. 答复OA期限为12个月。
《欧洲专利体系简介和申请要点》
黄丽玮 黄丽玮欧洲专利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欧洲知识产权体系
1.发明专利申请体系——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
2. 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体系——欧盟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
欧洲专利申请途径
1.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普通的欧洲专利申请。
2. PCT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欧洲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欧洲专利说明书撰写要点
1. 多层次撰写:多分句,多分段,可以使中间概括的内容在原文中更有依据。常用词汇:preferably,more preferably等;慎用and,改用besides, further more等。
2. 多写定义:满足清楚和多层次的要求。
3. 多个实施例:有利于得到更大的权利要求授权范围。
4. 对技术细节(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技术效果)多做描写:有利于创造性答辩。
欧洲权利要求书的形式要求
1. 权利要求总项数一般不超过15项,从权的内容和个数不重要。
2. 同一类别(设备,方法,用途)只留1个独权,其他撰写成有引用关系的从权。
3. 权利要求书的独权可以写得短一些,从独权中删除特征不容易。
4. 审查权利要求书有没有超范围的问题。
《日本专利体系简介和申请要点》
杨磊 CP JAPAN综合特许事务所律师
日本专利申请方式
1. 直接向JPO (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
2.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
3. PCT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日本专利审查制度
1. 实审请求。在巴黎公约申请或PCT申请3年内提出申请。
2. 加快审查。在实审请求同时或之后提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或者与外国申请相关的发明或者中小企业、大学、公立研究结构、个人绿色产业等。需提交情况说明书(包括现有技术检索结果及对比说明)。
3. 超级加快审查。实审请求同时或之后提出。需同时满足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并且与外国申请相关的发明并且所有手续均为电子申请的条件。除现有技术检索结果及对比说明、还需提交实施情况说明。
4. 中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实审请求同时或之后提出。需满足条件包括:JPO申请具有至少一项被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并且JPO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该可专利性权利要求充分对应;JPO在申请人提出PPH请求之时尚未对申请进行审查。所需文件包括权要求对应表、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所有权利要求副本及其译文、CNIPA就对应申请作出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及其译文、CNIPA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献副本。
日本专利申请的修改限制
1. 主动修改:不能增加未在原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内容。
2. 最初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修改:不能增加未在原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内容;禁止shift补正,被审查的发明与修改后的发明必须满足单一性的要求。
3. 最后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修改:仅允许删除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定性缩减、更正笔误、对于审查员指出不明确之处进行解释说明.
日本专利制度的变更申请
日本专利的官费减免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制造型中小企业至少需要满足的条件:
1.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橡胶产业900人以下);
2. 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
中小创业型企业至少需要满足的条件:
1. 成立不到10年;
2. 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
3. 不受大企业支配。
小规模企业至少需要满足的条件:
1. 从业人员20人(商业和服务业为5人)以下;
2. 不受大企业支配。
个人至少需要满足的条件:收入总额小于250万日元。
日本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对象
1. 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
2. 医疗器械的操作方法,注意不包括医生的操作、器械对人体的作用过程;
3. 从人体收集各种资料的方法:从人体收集/分析试样或数据的方法;用于检测人体各器官的结构或功能的预处置方法;不包括判断病症以进行治疗的方法;
4. 处理从人体采集的样品的方法:从人体采集的样品不是以为了治疗而返回到同一人体上为前提的方法;将从人体采集的样品作为原材料的药品等的制造或分析方法。
对于被认定为“不明确”的PBP权利要求,建议申请人采取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删除该权利要求;
2. 将该产品权利要求改为方法权利要求;
3. 删除该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方法限定(改用结构、特性限定);
4. 说明不可能/不现实事由:物质结构或特性的解析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确定物质结构或特性的操作需要庞大的经济支出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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